日本財務省的研究結果顯示,政府縮減外國投資交易審查期的努力獲得成功,2009財年約80%的交易在5個工作日內被批準。根據《日經新聞》19日報道,根據法律,海外投資者尋求收購提供公共服務如公用事業的日本企業,或擁有能轉化為軍用技術的企業10%或更多股份,必須事先向日本財務大臣和其他相關部長遞交書面文件。審查程序之前需要兩周到一個月之間,引發人們擔憂這些規定妨礙在日本的海外投資。財務省修改了適用法律的方式,精簡了一些案子的審批時間。在09財年遞交政府的361宗案子中,80%在5個工作日內被批準。在2005財年和2009財年之間共遞交1,765起案子。其中沒有獲得批準的唯一投資交易是英國的ChildrensInvestmentFund增持電力發展公司(ElectricPowerDevelopmentCo.)股份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