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在《聯邦公報》上刊載了對華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半鋼胎”)第一次日落復審繼續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的稅令。2021年2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委員會”)發布公告,認定如果撤銷稅令,則會繼續引發對美國國內產業的實質性損害。
由于商務部及委員會均作出了肯定性的裁決,所以商務部最終于2月19日發布了繼續征稅5年的反傾銷及反補貼稅令。需要說明的是,美國商務部做出的日落復審裁決中提及的稅率不會影響中國應訴企業正在執行的稅率。各家企業通過原始調查及年度行政復審調查獲得的稅率將持續有效。
2020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乘用車和輕型貨車輪胎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第一次日落復審立案調查,以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稅令。
2020年11月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乘用車和輕型貨車輪胎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如果撤銷對華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的反傾銷及反補貼稅令,將可能導致傾銷及補貼繼續或再次發生的快速日落復審最終裁定。
日落復審是指反傾銷/反補貼稅的到期復審,就是在對產品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5年期滿進行的行政復審。
美國的日落復審由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委員會”)分別進行,商務部負責對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取消后,傾銷/補貼是否會繼續或再度發生進行審查并做出裁決;委員會則負責對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取消后,實質性損害是否會繼續或再度發生進行審查并做出裁決。如果兩者都做出肯定性裁決,則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繼續有效5年,否則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