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橡膠工業協會通過電話會議的形勢召開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標準宣貫會議。會上,天津市環科院/國家惡臭重點實驗室的3位專家對《技術規范》及相關內容進行了宣貫,盧志強高工對標準文本進行了解讀,孟潔工程師作了《橡膠制品工業污染排放現狀與特征分析》的報告,肖咸德工程師系統講解了《橡膠制品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系統簡介及申報要點》。
目前行業污染及控制現狀主要表現在廢水和廢氣方面。廢水常用 “調節池+混凝沉淀、氣浮+絮凝沉淀+生化+終沉池”相結合的工藝,去除廢水中COD、SS、Zn,達到外排污水管網的接管標準后排放。排放的廢氣主要以蓄熱式熱力氧化、蓄熱式催化氧化、低溫等離子、光催化氧化等氧化分解法,以及吸附、吸收、膜分離等物化方法和生物洗滌器、生物過濾池、生物滴濾塔等生物法為主,同時對上述多元技術組合使用。
橡膠制品行業由于生產工藝特點的限制,廢氣收集以集氣罩方式為主,廢氣收集效率總體偏低。《技術規范》中,針對橡膠行業生產和產排污特點,識別廢氣、廢水類別和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區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給出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和許可排放量的確定方法,無組織排放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等要求,指導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填報申請排污許可證和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排污許可證。
《技術規范》制定的原則,一是與現有法律政策和法規標準相協調,二是體現行業特色,三是分類管理,四是適用性和實際可操作性。對廢氣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廢水排放、固體廢物、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等污染防治技術的運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技術規范》給出了污染防治的可行技術。對于排污單位采用本標準所列可行技術的,原則上認為具備符合規定的防治污染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對于未采用本標準所列可行技術的,排污單位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提供半年以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采用技術的可行性論證材料等);對于國內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術,還應當提供中試數據等說明材料,證明達到與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相當的處理能力。對不屬于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污染防治技術,排污單位應當加強自行監測、臺賬記錄,評估達標可行性。對于廢氣、廢水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排污單位要自行填報可行的污染防治技術及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