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環保部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發布5條環保新標準,兩條涉及橡膠行業。
這五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包括《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爐窯》、《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鞋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
1.《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為首次發布,自 2020 年 03 月 27 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 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標準適用于指導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標準執行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排污許可證中的管理要求,以及塑料制品工業相關技術規范,審核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檢查排污單位是否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頻次、形式等是否滿足排污許可證要求;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執行報告要求定期報告,報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定期開展信息公開;是否滿足特殊時段污染防治要求;是否滿足污染防治運行管理要求。
橡膠制品工業指以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及再生橡膠為原料生產各種橡膠制品的活動,但不包括以廢輪 胎、廢橡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硫化橡膠粉、再生橡膠、熱裂解油等產品的活動以及橡膠鞋制造。
塑料制品工業指以合成樹脂(高分子化物)為主要原料,經采用擠塑、注塑、吹塑、壓延、層壓等工藝加工成型的各種制品的生產,以及利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加工再生產塑料制品的活動;不包括塑料鞋制造。
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鞋工業》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為首次發布,自 2020年03月27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制鞋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 限值確定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 理要求,提出了制鞋工業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該標準適用于指導制鞋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 息,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審核確定制鞋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適用于制鞋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制鞋工 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 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 953)。
標準執行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排污許可證中的管理要求,以及制鞋工業相關技術規范,審核排 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檢查排污單位是否按照要求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并進行維護和管理;是否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是否在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等活動中發現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跡 象時,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環境管 理臺賬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頻次、形式等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執行報 告要求定期上報,上報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定期開展信息公開;是否滿足特殊時段污染防治要求。
制鞋業指紡織面料鞋、皮鞋、塑料鞋、橡膠鞋及其他各種鞋的生產活動。制鞋工業排污單位指采用冷粘工藝、硫化工藝、注塑工藝、模壓工藝、線縫工藝等各類生產工藝進行紡織面料鞋、皮鞋、塑料鞋、橡膠鞋及其他各種鞋的生產行為的排污單位或生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