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輪胎企業倒閉破產的事情時有發生,有許多輪胎企業被拍賣重組,但還有很多企業處于半活不活的狀態,這種狀態嚴重的影響了市場活力。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為審理“僵尸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提供規范性指引,正式出臺全國首個《關于“僵尸企業”司法處置工作指引》。
廣東法院充分發揮破產重整的拯救功能,以及破產清算和強制清算的退出功能,挽救有市場前景和生存價值的“僵尸企業”,讓不符合市場需求和產業政策的“僵尸企業”退出市場。
據悉,“僵尸企業”司法處置工作指引是指對納入各級國資部門“僵尸企業”名錄的國有企業,以及停產半年以上或半停產一年以上的民營企業,通過破產或強制清算,實現恢復經營活力或退出市場。同時,司法處置“僵尸企業”要做到精準識別,分類處置。對于經營管理雖存在困難,但仍具備運營價值的“僵尸企業”,依法開展破產重整救治(破產重整救治工作參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引》);對救治無望的“僵尸企業”,及時進行破產清算或強制清算。對“三無”企業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企業,引導當事人通過強制清算的方式退出市場;對具備破產原因的“僵尸企業”,引導當事人申請破產清算。
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這一政策在全國施行,將會對全國瀕臨破產的輪胎企業產生嚴重沖擊,光在山東,停產半年以上閑置的“僵尸企業”并不在少數,即使進入了司法拍賣程序也因為多次流拍,重組無望,廣東法院此次出臺的政策有助于加速輪胎企業的洗牌,重新恢復市場活力,打造健康,公平的輪胎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