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海關部門召集行業協會、輪胎企業等代表進行座談,混合膠進口新規執行一事又有新進展,參加會議的人員分別來自海關關稅處、綜合業務處、工業品檢驗中心、青島橡膠流通業協會、輪胎廠家、貿易公司、期貨公司。
此次會議上海關相關負責人首先通報了77號文件相關內容,并要求自4月28日起必須無條件無折扣執行新規。座談環節與會代表提出三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一是文件執行會減少輪胎廠家利潤,給企業經營造成很大負面影響;二是文件能否延緩執行;三是能否降稅至5%以下。海關負責人表示將把上述建議報海關總署批復。
混合膠是天然橡膠與合成橡膠按照一定比例均勻混合,任何剖面均可通過紅外光譜法等常規檢測方法,檢出合成橡膠;在天然橡膠表面覆蓋少量合成橡膠產品,就可以用“混合膠”的名義進口,以規避關稅;國內輪胎企業及橡膠進口商,在進口混合膠時經常打“擦邊球”。
此次海關特別強調,上述方法混合的產品應歸入天然橡膠類別,不能以混合膠名義進口。在此期間所有混合膠(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均按照新規全部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