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橡膠加工廠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橡膠加工廠因將污水直排廠房附近的坑塘內造成生態環境污染,法院宣判橡膠加工廠共賠償環境損害數額70余萬元,并承擔本案鑒定費268000元、專家意見咨詢費7504.15元。
據悉,該案是海口市首例由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也是海南省首例宣判的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法院審理查明,澄邁某橡膠加工廠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橡膠標膠、乳膠、膠片雜膠收購加工、銷售等。自2005年起,該公司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開展橡膠加工和銷售業務,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廠房附近未采取任何防滲漏措施的坑塘內,對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污染。該公司應依法賠償因違法排放污水支出的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費用363395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337316元,承擔本案鑒定費268000元、專家意見咨詢費7504.15元,并支付上述款項至澄邁縣財政局財政性資金賬戶。
據了解,該橡膠加工廠曾多次被環保部門處罰,公司違法排放污水行為被省內媒體公開曝光。公安部門查明陳某蘭經營的澄邁某橡膠加工廠有污染環境的行為,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蘭行政拘留15日,公司停止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