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政府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放管服”改革的意見》。
意見中提出,取消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中的前置手續,進一步取消無法定依據、未按法定程序設定的蓋章、證明環節,取消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實施建設單位自主驗收,最大限度“減證便民”。要對已取消的手續進行梳理和“回頭看”,防止“明取暗不取”;對保留的手續,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
還指出,對于涉及多個審批部門的復雜項目,意見要求運用好政府部門間的聯審聯批機制。同時堅持依法改革,應該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項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環評類別,不得降低評價標準,應當進行行政審批的項目也不得擅自豁免或備案;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各市州不得提出申報或備案等要求。
甘肅省將通過進一步取消無法定依據的證明環節、對已取消手續“回頭看”等措施推動環評實質性及提升環評審批效能。甘肅省還將以提升環評效力為目標,完善項目環評審批、技術評估、建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以及環評單位從業等各環節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加快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