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我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自6月23日起,對原產于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征收反傾銷稅。相關產品的反傾銷稅率為3.8%-55.7%不等,征收期限為5年。
經了解,2017年5月25日,中國國內苯乙烯產業向商務部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書提到,近年來,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苯乙烯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大幅增加,并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沖擊。2017年6月23日,商務部針對申請提到的情況,發起立案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并于2018年2月12日公布了肯定性初裁。經過進一步確認,商務部裁定,原產于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存在傾銷,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因此,商務部決定對相關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資料顯示,苯乙烯是制造合成橡膠的重要原料。其可用來生產各類丁苯橡膠,也可與丁二烯共聚制得熱塑性橡膠SBS。其中,溶聚丁苯橡膠廣泛應用于輪胎產業。用這種材料生產的輪胎,具備抗濕滑、低滾阻、高耐磨、耗能少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