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檢查中,發現衡水市橡膠總廠有限公司違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停產措施,硫化車間私自生產。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隨即,衡水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對該單位下達查封決定書。其內容為: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對該單位硫化生產車間予以查封30日。
衡水市環保局以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為契機,不斷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形成了有效的震懾作用,但仍有個別企業頂風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