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聯合印發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五章,分別為:總則、團體標準的制定、團體標準的實施、團體標準的監督、附則,共計37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主要包括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本規定的適用范圍,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團體標準的管理體制,實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社會團體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等內容,這是對團體標準化活動的總體要求。
二、團體標準的制定。主要是對團體標準制定的原則、范圍及一般程序、團體標準的編號、團體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社會團體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應該具備的條件,讓社會團體清楚如何規范地制定團體標準。
三、團體標準的實施。主要是明確團體標準的采用方式,社會團體自行負責團體標準的推廣與應用。對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提出了要求。鼓勵各地方、各部門采用團體標準,鼓勵將團體標準納入各級獎項評獎范圍,促進團體標準的實施
四、團體標準的監督。主要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團體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建立團體標準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制定團體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向社會進行公示、納入相關信用體系等措施。
《規定》的實施,將有利于新修訂《標準化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團體標準的發展,激發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團體標準的活力,提供標準的有效供給,促進新型標準體系的構建,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日前,在工信部召開的“工業和信息化標準工作推進會”上,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發布的《輪胎分級標準》團體標準榮列“2017年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名單”,其取得的顯著應用效果,獲得了工信部的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