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的一項新動作,讓環保督察人員“腰桿挺得更直了”。環保部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保部派出行政機構,正式更名為“督察局”。
公開報道顯示,調整后的各督察局在10月底已開展工作。據環保部宣教司巡視員劉友賓介紹,目前,環保部各督察局已印發“三定”方案。方案明確了督察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長等職務,各項工作正協調有序推進。
據了解,環保部原6個區域督查中心運行已近十年。2002年,環保部在華東、華南建設環保督查中心試點。2006年,這兩個督查中心正式成立。此后,西北、西南、東北、華北督查中心先后成立,到2008年,覆蓋31?。ㄊ小⒆灾螀^)的六大區域督查中心全面組建。當時,督查中心主要承擔加強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協調跨省界污染糾紛等職能。更名為“督察局”后,其原擁有的執法權等權限沒有改變。“由于督查中心一直為事業單位性質,影響了監督執法權威性?!眲⒂奄e說。據了解,原區域督查中心在執法時,常常碰到“挺不直腰桿”的尷尬。劉友賓指出,此次完成從事業單位向派出行政機構的轉變,解決了督察局的執法身份問題。
從職能來說,“督查”和“督察”雖只有一字之差,含義卻大有不同。督查側重于監督企業,督察則強調“督政”,即監督黨政機關。據劉友賓介紹,6個區域督察局將進一步強化“督政”職能,與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一起,共同構建國家環?!岸秸斌w系。此外,督察局常設“承擔中央環保督察有關工作”職能,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歸口管理。這意味著,中央環保督察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