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以下簡稱為“青島證監局”)了解到,青島國際橡膠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下稱青島國際橡膠)因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重大事項未披露,被出具警示函并責令整改。
青島國際橡膠交易市場是由青島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和中國橡膠工業協會聯合發起,青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從事進口橡膠、己內酰胺交易的國際商品交易市場。
青島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指出,青島國際橡膠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了中小企業私募債——“14青橡債”。根據說明書,募集資金15000萬元應全部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2015年2月5日,青島國際橡膠將上述資金中的1500萬元用于短期投資購買銀行理財,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未經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
另外,青島國際橡膠被指出隱報多項重大事件:2015年以來,受橡膠市場不景氣和橡膠價格下降影響,公司經營業績持續惡化——2016年虧損7100余萬元,2017年上半年虧損2900余萬元,目前主營業務基本停滯;2016年,公司新增對兩家公司的擔保,金額合計5.97億元,超過2015年凈資產7.77億元的20%;2016年4月20日和5月23日,公司分別召開股東會、變更經營范圍;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開股東會、解散董事會、選舉一名執行董事、聘任總經理。以上事件均未及時披露。
青島證監局認定,青島國際橡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此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責令其限期整改。